基督生活團基本守則1990.9.7世界大會批准;1990.12.3.教廷批准)

 

              基本守則前言 (第1條至第3條)

第一部分      我們的特恩(第4條至第9條)

第二部分      團體的生活和組織(第10條至第15條)

第三部分      基本守則之接受(第16條至第17條)

 

 

 

 

    前言

 

1.         天主聖三環視地面,見全人類陷於各種的罪,便決定把自己完全地給予所有的人,使他們從一切束縛中釋放出來。聖言出於愛,降生成人,生於貧窮的纳匝肋童貞女瑪利亞。耶穌走進窮人當中,與他們同甘共苦,祂邀請我們所有人把自己不斷地給予天主並促成人類家庭中的團結。透過聖神在我們個別特殊環境中的影響,天主賜予我們的這份恩典和我們的答覆持續至今。因此,身為基督生活團的團員,我們撰寫這些基本守則,是為了幫助我們追隨耶穌基督所揀選的生活方式,並藉著祂、偕同祂、在祂內,參與天主這份主動的愛,這個愛表達出對,上主永遠忠信的許諾。

 

2.         由於我們的團體是基督徒生活的一種方式,所以這些守則不應只按字面去理解,而更該以福音精神和愛的內涵律去體會。這份聖神銘刻在我們心中的內涵律,透過日常生活中每一種情況以新的方式表達出來。它尊重每個人召喚的獨特性,也使我們能夠開放和自由,常能順悅愉天主的措置。它向我們本身的重大責任挑戰,要我們不斷地尋求去答覆時代的需要,與全體天主子民和所有善心人士,共同謀求全人類的進步及和平,正義及仁愛,自己及尊嚴。

 

3.         基督生活團是一個公開的世界性組織,其行政中心現設於羅馬。它是聖母會的延續,由耶穌會士若望洛伊納斯(John Leunis)創辦,於1584年12月5日獲得教宗額我略十三世以訓諭【全能者天主】正式批准。我們的起源要追溯到聖母會成立之前。由於聖依納爵 羅耀拉及其同伴的推動,一些教友團體自1540年後開始在世界各地發展出來。我們偕同所有前輩,在喜樂的共融氣氛中實踐這種基督徒生活的方式,並感激他們所付出的努力和完成的使徒工作。藉著愛與祈禱,我們與那些和我們有同一神修傳統的基督徒保持聯繫,因為他們是教會推介給我們的朋友和有效的代禱者,並幫助我們完成使命。

 

第一部分:我們的特恩

 

4.         我們的團體是由基督徒組成,包括社會各階層的成年和青年男女。我們希望更緊密地跟隨耶穌基督,為建立天國和祂一起勞苦。我們也認出基督生活團為我們在教會內的特殊召喚。我們的目標是成為獻身的基督徒,在教會和社會內為人類和福音的價值做見證。這些價值影響人性尊嚴、家庭幸福和創造的完整性。我們特別注意到為正義服務的迫切需要,透過一種優先選擇窮人的精神和簡樸的生活方式,表達我們的自由和與他們的團結。為了使我們的團員更有效地準備在使徒生活上作見證和服務他人,尤其在日常環境中,我們按照我們的特恩,召集那些感到要更迫切地把全部生活層面與圓滿的基督信仰結合起來的人成為一個團體。我們尋求實現這生活的整合,在我們居住的世界內答覆基督的召叫。

 

5.         我們基督生活團的靈修是以基督為中心,參與基督經由死亡而復活的「逾越」奧蹟。這個靈修是來自聖經、禮儀、教會教義的發展,以及透過我們這個時代的事件而顯示的天主旨意。在這些普遍性的靈修來源中,我們奉聖依納爵神操為我們靈修獨特的淵源和工具。基督生活團團員的聖召邀請我們實踐這份靈修,並開啟我們心靈,願意在日常生活的具體細節上順悅天主的意願。我們特別認出個人與團體的祈禱及分辨,每日省察和神修指導的必要性,這些是在一切事物中尋求並找到天主的重要方法。

 

6.         和基督緊緊結合,引領我們和基督此時此地繼續祂救贖使命的教會團結一致。因著敏察時代訊號和聖神的推動,我們將更能在任何人及環境中遇見基督。我們分享身為教會一分子的福樂,參與禮儀,默想聖經,以及學習、講授和推廣教會的道理。我們與主教和教會內的其他領袖共同工作,為了關注全人類的問題和進步,而共同合作,並對教會今天所處的環境採開放的態度。這份教會意識催迫我們促進天國的來臨而致力於創新和具體合作,此意識也包括隨時準備到教會所需要的的地方去服務。

 

7.         我們的自我給予是透過一個自選的個別團體(小團體),表達出個人對世界團體的獻身。這個以感恩禮為核心的個別團體,是在愛與行動中結合的具體經驗。事實上,我們每一個團體是在基督內聚集,是祂奧體的一個細胞。我們聯繫在一起是因為共同的獻身精神、共同的生活方式,以及承認和熱愛我們的母親瑪利亞。我們發展團體聯繫的責任並不止於我們的個別團體,而要伸展到全國和世界基督生活團,我們所屬的教會團體(堂區、教區)整個教會以及所有善心人士。

 

8.         身為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我們已從基督那裡接受了使命,就是以我們的態度、言語和行動在人前為祂作證,參與祂的使命,「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宣佈上主恩慈之年。」(路4:18-19)(依61:1-2)我們的生活在本質上是使徒的生活。基督生活團的使命範圍是沒有限制的:它伸展至教會與世界。我們藉著開啟人心使他們接受轉變,並努力改變壓迫性的結構,把救世的福音帶給所有人並為個別人士及社會服務。

(1)我們每個人接受了上主召叫,要使基督與其救世行動臨在於我們四周。為了要把福音以恆久和深入人心的方式推展至各式各樣的人、地方和環境中,我們個人的使徒工作是不可或缺的。

(2)同時,我們透過多種方式實踐共同或團體的使徒工作,有些是由整個基督生活團透過適當的組織內發起或支持的團體行動,有些是團員參與現有的社會或宗教組織的工作。

(3)基督生活團幫助我們在不同的幅度內實踐這份使徒的獻身精神,並不斷開放地迎向更迫切和普世性的事情,尤其要經過「生活檢討」(省察)以及個人和團體的分辨。我們嘗試給予日常生活中即使是最微小的事情一個使命意義。

(4)基督生活團鼓勵我們宣講天主聖言和致力改革社會結構,努力參與那些解救遭受各種歧視的人的工作,尤其要消除貧富懸殊。我們致力於把福音精神帶進自己的文化內,渴望以合一精神完成這一切,隨時準備參與那些能使基督徒團結的行動。我們的生活從貧窮與謙遜的基督福音中找到永恆的啟示。

9.            由於我們團體的靈修是以基督為中心,我們領悟到瑪利亞的角色與基督有關:她是我們參與基督使命的典範。瑪利亞與上主的合作始於她在天使預報聖言降生成人的奧蹟中表示「願意」的那一刻。聖母探訪依撒伯爾表現她樂於服務他人,而聖母謝主曲反應她與窮人的團結。她這兩種行為成為我們今天在世界上為正義而採取行動的激勵。瑪利亞畢生不斷在其聖子的使命中所表現的合作精神,激勵我們與她結合一起,把自己完全交付給天主。瑪利亞接受了天主的計畫,成為我們的母親和眾人之母。因此,我們確認我們領受洗禮和堅振時所接受為世界服務的使命。我們特別敬禮天主之母瑪利亞,並倚賴她的轉禱能實現我們的召喚。

 

第二部分:團體的生活和組織

 

10.      團員

個人召喚是成為基督生活團團員的先決條件。在基本準則所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準團員認識基督生活團特有的生活方式。這段時間是讓準團員和團體分辨該準團員的召喚。一旦作出決定並獲得團體的批准,他(她)就做暫時奉獻。同時,透過團體的協助看他是否有能力按照基督生活團的目標和精神生活。經過一段基本準則所規定的適當時間,便可做永久奉獻。

11.         團體的聯繫

培育和不斷成長的主要方法是在一個穩定的個別團體內定期聚會,確保團員能深入分享信仰與人性生活,培養真誠的團體氣氛和獻身於使命與服務的熱忱。

12.      生活方式

(1)基督生活團的生活式要求團員在團體的協助下,致力於在個人與社會中不斷成長,這成長亦是靈性的、人性的和使徒性的。實踐方面包括:盡可能參與感恩禮;過積極的聖事生活、每天個人祈禱、尤其按照聖經;透過每天的生活省察做分辨,可能的話,定期接受神修指導,按照我們的靈修淵源進行每年內在的更新,以及對天主之母的熱愛。

(2)由於基督生活團是偕同基督致力建立天國為目標,因此,每一個團員都被召喚來積極參與這龐大的使徒工作。具使徒精神的個人與團體的分辨通常是找到基督具體臨於世界的方法。我們的使命範圍廣泛且要求又高,它需要每位團員有參與社會及政治生活的意願以及發展品格和專業技能,為使我們在工作上更稱職,見證更能使人心悅誠服。而且,它也要求我們各方面的生活儉樸,才更能緊隨貧窮的基督和保存內心使徒的自由。

(3) 最後,每人必須負起任參與聚會和其他的團體活動,並協助和鼓勵其他團員追隨個人召喚,隨時準備給予和接受別人的忠告,如主內的朋友般互助互勉。

13.         管理

(1)世界基督生活團由負責決定基本準則和擬定政策的世界大會,以及負責一般執行工作的執行委員會管理。這些機構的組成和職掌詳列在基本準則內。

(2)按照基本準則而設立的全國團體,由所有在該國內努力實踐基督生活團的生活和使命的團員所組成。全國團體由全國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管理。它們的目標是確保團體具備必需的結構和培育計畫,有效地答覆整個團體和諧發展的需要,並能使基督生活團有效地參與教會的使命。

(3)全國團體如覺得有幫助的話,可成立或批准地區、教區、團體或中心所組成的該地區性的個別團體。它們必須按照基本準則和全國章程而成立。

 

14.      輔導

每一個層面的基督生活團均有一位按教會法和基本準則指定的輔導。輔導按照基本準則在不同層面上參與團體的生活,與團體的其他領袖共同合作。他主要的責任是整個團體的基督化發展,及幫助團員在天主的道路上成長,尤其是藉著神操。由於教會給予他的使命,以及他所代表的教會權力,他對於教會訓導與牧民工作有關的事務,以及基督徒團體固有的和諧氣氛,具有特別的責任。

15.         資產

如果有助益的話,各層面的基督生活團可以以教會法人的身分,根據相關的教會法和該國的民法擁有和管理資產。資產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屬於該特定的團體。

第三部分:基本守則之接受

 

16.      基本守則的修改

基本守則表達基督生活團的基本身分和特恩,因此,它也表達基督生活團與教會的盟約。基本守則經世界代表大會通過和教廷批准後,成為該世界團體的基本章程。基本守則的修改須經世界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再經教廷批准。

17.         暫停及撤銷會籍

接受基督生活團的基本守則是獲得任何層面的基督生活團會籍的先決條件。一個團員或一個個別團體明顯地不遵守基本守則將成為被全國團體暫停及最終撤銷其會籍的理由。一個全國團體明顯地對其不遵守基本守則的個別團體不採取行動,將會成為被世界團體暫停及最終撤銷其會籍的理由。但個別或地區團體依然有權向全國團體對其判決提出上訴,同樣,全國團體也有權對其判決向世界團體提出上訴。